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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2民初20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12民初207号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南大街346号。法定代表人杨伟,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舒立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22196305041633,男,1963年5月4日出生,满族,该单位职员,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十委十组。被告黄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22196809230331,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街审理局3号楼2-3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黄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传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苏振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