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法执字第068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傅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函(2015)湘法执字第0689号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傅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本院(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贵院辖区内,故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附:本院(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壹份;申请执行书壹份;执行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壹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如下:地址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411400经办人章麦丰1397329****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