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封法刑初字第1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林某华受贿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华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刑初字第149号公诉机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华,男,广东省封开县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户籍地址封开县南丰镇,住封开县南丰镇。2015年5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1日以封检刑诉(2015)第0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华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华于2015年12月3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蒙艳华代理审判员 姚锡怡人民陪审员 童振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秀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