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925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周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崔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5执190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62年6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被执行人崔某某,男,1970年12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平顺县杏城镇。被执行人崔某某,男,1966年4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林州市合涧镇。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地址大理市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崔某某、崔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5)弥民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某某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弥民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红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房雪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