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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235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刘平与西安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平,西安祥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2352-1号申请执行人刘平。被执行人西安祥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平与被执行人西安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平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5255号民事调解,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3170.5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5)未民初字第05255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党白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