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3412-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刘万全与钟华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万全,钟华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3412-2号原告刘万全。委托代理人李姜,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全明,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华君。委托代理人李鼎,广东冠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为由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商洛市锦龙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立案侦查,本案涉案房产也已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轮候查封,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故本院决定中止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郑有培代理审判员  林 彤人民陪审员  王 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