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蒙民一初字第0421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张锋与邓飞龙、李莉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锋,邓飞龙,李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217—1号原告:张锋,男,197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陈百军,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飞龙,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李莉,女,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张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薛少华、人民陪审员张曙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文良代理审判员  薛少华人民陪审员  张曙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慧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