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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中行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行初字第00001号原告冯宇强、冯齐加等290人不服被告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及时处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 王 蓓审判员 刘海军审判员 刘桂梅二○一五年元月七日书记员 安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