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建民初字第0707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冯xx诉被告高x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xx,高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建民初字第07077号原告冯xx,女,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罗福沟乡双庙村2-012号。被告高x,男,197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罗福沟乡双庙村2-01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景海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卢凤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