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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7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被告人羿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羿某甲

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827刑初2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羿某甲(曾用名羿某乙),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2015年11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宽检公诉刑诉(2015)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羿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伟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羿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2日18时许,在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的矿井内,被告人羿某甲作为倒车工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在没有关闭斜井轨道阻车器的情况下,将空矿车推向斜井口停车位,致使矿车沿轨道滑下斜井,将被害人李某甲撞伤致死,被告人羿某甲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羿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羿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羿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2日18时许,在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的矿井内,被告人羿某甲作为倒车工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在没有关闭斜井轨道阻车器的情况下,将空矿车推向斜井口停车位,致使矿车沿轨道滑下斜井,将被害人李某甲撞伤致死,被告人羿某甲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另查明,被告人羿某甲于2015年11月19日8时许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65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羿某甲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犯罪时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移送书证实,案件的来源及受案、立案情况;3、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羿某甲于2015年11月19日8时许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专家审查意见、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证实,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5、劳动合同书证实,被告人羿某甲、被害人李某甲及李某丙、王连杰等人于2014年12月30日与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6、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证实,2015年7月2日李建忠对被告人羿某甲(倒车工)、被害人李某甲(搬运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7、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6号脉斜井恢复安全防范措施、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证实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其中包括“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拦。阻车器或挡车栏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并闭。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室或躲避到安全地方”,“倒车工必须将所有插锁插好,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8、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复函、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证实,经宽城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工人羿某甲将空矿车推向斜井口停车位,没有关闭斜井口轨道阻车器矿车沿轨道滑下,将工人李某甲撞伤致死”;9、事故地点示意图及照片证实了,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10、李某甲死亡证明信、诊断证明书及抢救记录,证实李某甲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7月22日死亡;11、工亡赔偿协议书及收条、郭某某的证言、办案说明证实,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与李某甲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李某甲工亡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65000元;12、刑事谅解书证实,被害人家属郭某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13、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发生事故的情况。当时斜井巷道有其和羿某甲、霍某某三人,其负责开卷扬机,羿某甲、霍某某负责倒车,斜井下面巷道的是搬运工李某甲、李某丙、王廷杰三人。撞李某甲的空矿车是羿某甲推的,空矿车没停住沿斜井轨道滑下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倒车工羿某甲、霍某某在没有关闭停车阻车器的情况下进行倒车作业。并证实其和羿某甲、李某甲等人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才上的岗;14、证人周某的证言,案发当日六点十分李某乙给其打电话说,倒车工没有关闭阻车器,车溜下去了,把井下干活的李某甲给撞了。并证实,公司资质及各类手续齐全,公司的工人都培训过,包括一些工种的操作规章及各项制度,每次培训都有记录,实行三级培训;15、证人王廷杰、李某丙的证言证实,二人和李某丁三人负责井下清理巷道工作,三人将斜井下面巷道里的废毛石清理好之后装上矿车,然后由三人轮流推到安全区拐弯处挂上卷扬机钢丝绳销子,电铃通知李某乙,李某乙用卷扬机将矿车提升上去,上去之后霍某某、羿某甲他们把阻车器关闭,然后再倒车。案发当日六点多,轮到李某甲推重矿车,他推车过去之后,大概3、5分钟,二人听见外面有很大的撞击声,跑过去看见李某甲躺在安全区外面的巷道边上,头上、鼻子、嘴全是血,还喘着粗气,李某甲边上有空矿车。并证实公司进行过培训,包括操作规章及制度;16、证人霍某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下午六点左右的时候,井下的重矿车拽上了,其在矿车前面负责摘卷扬机钢丝绳挂钩,羿某甲在矿车后面关闭阻车器,其摘完挂钩后在前面拽,羿某甲在后面推重矿车,二人将重矿车弄到道轨分道岔后,羿某甲再将他之前推的空矿车放在阻车器前面,随后他在帮其推重矿车,过了分道岔就不需要他推了,其自己推着出去倒料,推出有三四米,羿某甲就喊,矿车下去了,其听见他喊就也往回跑。跑斜井中间时,井下的王廷杰往上来,说矿车给李某甲撞了。出事应该是羿某甲没有关闭阻车器。并证实矿上对工人进行过培训;17、被告人羿某甲的供述证实,2015年11月19日其到侦查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其在6月28日大六矿矿长及相关矿上领导给工人开的大会,对工人进行岗位分配,其负责倒车。公司于6月30日对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完之后再上岗。李某甲被撞是因为重矿车上来之后其在后面忘记关闭阻车器了,其将空矿车推到轨道后,因为没有关闭阻车器空矿车溜到井下,将李某甲撞了。上述证据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羿某甲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羿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单位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羿某甲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愿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羿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曹飞燕审 判 员  王文君人民陪审员  王丽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文芳-1-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