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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法执字第2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亚茹与候振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茹,候振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2086号申请执行人王亚茹,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候振兴,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右民初字第2078号民事调解书的规定,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扣押被执行人候振兴所有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牌号为蒙DFG7**)。二、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三、将被执行人候振兴所有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牌号为蒙DFG7**)进行异地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陶万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