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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唐某与方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方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292号原告唐某。委托代理人金光华(一般代理)。被告方某甲。原告唐某为与被告方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因调解不成本院于12月31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冯余芳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某及委托代理人金光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在上海务工时认识,2008年2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1月3日生育女儿取名方某乙,原、被告至今未举行结婚仪式。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不久即发现被告完全没有家庭责任心、长期赌博,原告稍予规劝即遭到暴力殴打,至于被打次数确不计其数。2009年原告怀孕后,让被告辞掉原告哥哥店中工作来帮原告看摊位卖纽扣,但在原告坐月子时,被告却经常出去半夜两三点才回来,原告稍予询问,其即骂原告神经病。因女儿年幼需要照顾,原告于2010年到被告住所地带孩子。2011年原告又来到上海后,才知情况已经大变,被告把纽扣卖出去后的货款没有支付给供货人而是全部供其挥霍,还倒欠了工厂货款一百来万!因供货人均系原告娘家客户,原告无奈到每家工厂打欠条,到现在还有部分欠款未还清。至此,被告并不悔过,却仍然每天出去打老虎机通宵不回来,手机关机。2014年被告因盗刷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6个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因经营纽扣缺资及偿付被告拖欠的货款至今欠光大银行48000元,欠广发银行33000元、欠上海银行20000元、欠兴业银行30000元、欠民生银行150000元、欠阿里巴巴贷款200000元,欠依见纽扣厂货款90000元、欠昌达纽扣厂80000元、欠博乐纽扣厂70000元、欠新大纽扣厂80000元,欠琴方5000元,又因被告犯罪需交法院处罚金、律师费,向原告二姐和大姐借20000元和10000元,合计共同债务836000元至今未能偿还。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女儿方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三、共同债务836000元共同承担。被告方某甲未作答辩,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原告唐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证据1、原告身份证原件一份,拟证明原告身份情况;证据2、被告户籍信息查询情况一份,拟证明被告身份情况;证据3、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拟证明原、被告于2008年2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证据4、婚生女户籍信息查询情况一份,拟证明婚生女出生时间。被告方某甲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被告方某甲没有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认为,上述证据经审查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唐某与被告方某甲于2005年认识,2008年2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1月3日生育女儿方某乙。本院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方某甲之间系合法婚姻,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子女,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虽坚持离婚,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尚不充分。只要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加强沟通理解,和好尚有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依法不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00元,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员 冯余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马楠龙法条索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