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221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周晶诉被执行人张瑞抚养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晶,张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221执73号申请执行人周晶,女,成年,住包头市沙河尔沁镇一村。被执行人张瑞,男,成年,住土右旗大天兑向建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晶诉被执行人张瑞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2)土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土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泽河审判员 董尚武审判员 王锐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效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