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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3民初7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马玉平与闻庆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平,闻庆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3民初75号原告:马玉平,男,1959年10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被告:闻庆同,男,1972年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平与被告闻庆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宋加堂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