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3民初7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马玉平与闻庆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平,闻庆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3民初75号原告:马玉平,男,1959年10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被告:闻庆同,男,1972年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平与被告闻庆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宋加堂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