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执字第1915-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郭智申请执行赵美牛、越占军、刘美琴、任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智,越占军,刘美琴,赵美牛,任小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1915-1号申请执行人郭智,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越占军,男,197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美琴,女,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赵美牛,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任小瑞,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郭智与被执行人赵美牛、越占军、刘美琴、任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东执字第19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任小瑞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现需划拨被冻结的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任小瑞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