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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法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会明与被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石法执字第383号李会明、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会明与被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已按(2015)永法执字第180-2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