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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5民初21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1

案件名称

原告梁天宇诉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天宇,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5民初210号原告:梁天宇。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43-4号。法定代表人:姚磊。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天宇诉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天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谭艳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春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