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民申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广发商贸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广发商贸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恒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民申1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广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号*******室。法定代表人:邹功达,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奚明强,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炳生,浙江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雅戈尔大道*号*座*楼。法定代表人:周巨乐,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恒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弄*号***室。法定代表人:茅育战,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广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为与被申请人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公司)、上海恒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商终字第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广发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案外人汪克成合同诈骗案中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案涉部分货物归广发公司所有。1.案涉货物均系案外人汪克成实际控制的华聚公司委托雅戈尔公司进口,并存储于恒烨公司仓库。案外人汪克成利用雅戈尔公司与恒烨公司之间的交易习惯,将案涉货物从恒烨公司骗出,放给了富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公司)、宁波思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扬公司)等。2.广发公司从上述公司处购入案涉货物,并存储在恒烨公司仓库,依法拥有该部分货物所有权。二、一、二审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雅戈尔公司与恒烨公司之间有仓储合同,并持有案涉货物货权证明,广发公司与恒烨公司之间同样存在仓储合同,并持有货权证明,且货权证明出具时间在后,证明力应大于雅戈尔公司所持有的货权证明。在雅戈尔公司、广发公司与恒烨公司均存在仓储合同的同等条件下,一、二审法院没有根据恒烨公司出具货权证明的时间先后,判断案涉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的规定。三、一、二审判决法律适用不当。1.《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是当事人之间议定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在没有证据证明雅戈尔公司与华聚公司合同中约定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认为“委托人付清货款之前,代理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符合外贸交易惯例”,明显不当。2.雅戈尔公司是否是案涉货物所有权人,需要法院确认,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同意雅戈尔公司以案涉货物所有权人身份参加诉讼,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3.广发公司善意取得案涉货物,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案涉货物所有权。四、案涉货物报关完税资料,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且广发公司无法获取,一、二审法院未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违反法律规定。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本案。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雅戈尔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恒烨公司返还案涉货物,以及广发公司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案涉部分货物所有权。雅戈尔公司接受华聚公司委托,代理进口案涉货物后,与恒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委托恒烨公司代为仓储保管案涉货物,同时约定恒烨公司必须凭盖有雅戈尔公司提货用的财务专用章,方可发货。其后,恒烨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在雅戈尔公司未出具放货凭证的情况下,将案涉货物放给了富源公司、思扬公司等。恒烨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应负有返还案涉货物的义务。雅戈尔公司在委托人华聚公司付清货款之前,拥有案涉货物所有权,可基于物权行使对案涉货物的追索权。广发公司虽与富源公司、思扬公司等案外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案涉部分货物,但富源公司、思扬公司作为出卖方,未按约完成向广发公司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广发公司并未取得案涉货物所有权。本案系雅戈尔公司与恒烨公司之间因仓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与案外人汪克成诈骗一案无必然联系,不存在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广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六)项之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发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孔繁鸿代理审判员 郑恩亮代理审判员 霍 彤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游利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