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柯商初字第405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8-05-21
案件名称
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与杭州新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杭州新博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柯商初字第4055号原告: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579389-7)。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王化村。法定代表人:张承武,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刚亮,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徐耀,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杭州新博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42589-X)。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23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失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彼得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7元,减半收取77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70元,合计1,549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力佳代理审判员 龙金鹏人民陪审员 俞海青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柳锦霞?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