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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7

案件名称

王张记与叶孟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249号原告王张记与被告叶孟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张记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审判员  魏钰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菁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