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民初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7
案件名称
王张记与叶孟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249号原告王张记与被告叶孟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张记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审判员 魏钰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菁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