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402刑初1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杨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02刑初18号公诉机关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82年3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5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杨某某被控危险驾驶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15日以梅检公诉刑诉(2016)2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闽GMXX**号两轮摩托车,附载着洪克明,由梅列区东新四路建宁餐馆门前处出发,行驶至东安路梅列区三家村饭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马某某、洪某某的证言,现场照片,视频光盘,人像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调查记录,临床生化检验报告单,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扣押物品凭证,返还车辆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清单、机动车信息查询清单,行驶证、驾驶证,到案经过,身份证、人员基本信息表、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较高,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伟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双珠附本判决书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