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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603民初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XX与李东辉、王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李东辉,王秀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03民初93号原告:XX。被告:李东辉。被告:王秀萍。本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李东辉、王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云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武新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