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603民初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XX与李东辉、王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李东辉,王秀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03民初93号原告:XX。被告:李东辉。被告:王秀萍。本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李东辉、王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云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武新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