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前执字第1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请执行人张怀亮诉被执行人董雪柱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前执字第1306号张怀亮董雪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张怀亮诉被执行人董雪柱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9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9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将执行款2343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执行费252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关 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