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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滦民初字第4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与孟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孟猛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滦民初字第4271号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煜,总经理。地址:滦县滦州古城君悦湾18幢。委托代理人:刘铁民,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孟猛。委托代理人:金鑫。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焕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特别委托代理人刘铁民、被告孟猛委托代理人金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诉称,我原告接受业主赵美委托,将滦州古城醉花城8幢房屋出租给被告,2012年1月5日我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滦州古城醉花城8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0个月,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年租金为239106元,开业期间免租12个月,按合同第五条约定至2014年5月1日之前被告应缴纳第三年12个月租赁费278957元,但被告自2014年5月至今只支付租金50000元,剩余378585元租赁费未能如期支付,按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如拖欠租金三十天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60000元,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0元,已违法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构成违约,并且已严重违反合同法,构成根本违约。综上所述,被告理应依据合同如期支付房屋租赁费,但被告至今不按约定支付租赁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租金378585元及违约金60000元,判令我与被告解除合同,依约押金不退还被告,被告无偿交回房屋,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孟猛辩称,2013年7月1日之前属于免租期,租金应该从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一直在我手里经营。当时交了第一年的租赁费239106元和押金60000元。2015年2月5日转出去的,被告交给原告的钱是20000元。接手方交了50000元。经审理查明: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接受业主赵美委托代为管理,出租赵美在滦州古城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滦州古城1期醉花城8幢商铺。2012年1月5日被告孟猛与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滦州古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孟猛租赁滦州古城1期醉花城8幢商铺,租赁期限为五年,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开业期间免租12个月(即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免交租金)。合同第五条约定:“1、餐饮楼租金标准:前三年月租金19925.52元,年租金239106元;第四年月租金23246.44元,年租金为278957元。3、租金期限到期,提前两个月交纳下一年房租。”合同第八条约定:“逾期交纳租金达30天以上的,原告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退还押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交纳了一年租金239106元及押金6万元。2014年8月29日原告收到该房屋租赁费2万元,2015年8月13日收到3万元。后经原告找被告催要租赁费,被告一直未交。原告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款票据等证据予以证实,并记录在卷。本院认为: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猛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迟延交纳房屋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换押金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另被告应当交纳所拖欠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九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猛所签订的滦州古城1期醉花城8幢商铺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孟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租金328585元,并交回房屋。三、被告孟猛所交押金6万元抵作违约金。四、驳回原告滦县滦州古镇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被告孟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董焕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凯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