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30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陆某甲与陆某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某甲,陆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30执11号申请执行人:陆某甲。被执行人:陆某乙。本院在执行(2016)桂1030执11号,申请人陆某甲与被执行人陆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2016)桂1030执1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海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