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特9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6-25
案件名称
梁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90号申请人梁x,女,1975年2月24日出生。申请人宋x,男,1957年10月23日出生。2016年1月22日,申请人梁x、宋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4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内容如下:“一、申请人梁x名下在西城区xxx1房屋(建筑面积95.59平方米,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西字第xxxx**号)在偿还完毕贷款后归梁x(身份证号:)单独所有。二、北京市西城区xxx2房屋(合同编号:xxxxxxx)归梁x(身份证号:)单独所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明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申请人梁x、宋x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的(2016)西民调字第4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李源国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威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