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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镇民初字第11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2014)甬镇民初字第1149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成,何兰仙,张诗东,宁波保税区珈龙物流有限公司,开封市三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扬胜,赵广材,杨新起,张春生,张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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