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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2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刑初11号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6)鲁17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6)鲁17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三行中的“且积极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错误;现更正为“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审判员 孟 荔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巧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