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2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刑初11号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6)鲁17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6)鲁17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三行中的“且积极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错误;现更正为“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审判员 孟 荔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巧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