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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82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82执12号本院对申请执行人吕永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荒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鄂1182执12号执行通知书中,数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鄂1182执12号执行通知书中第一页倒数第八行的“33838.30元”应为“43838.30元”。执行员  蔡永宏执行员  李至学执行员  吕晓斌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史俊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