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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皇刑初字第00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王某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皇刑初字第00861号公诉机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案发前系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5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4月2日被抓获),同年5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12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5)6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一茹、书记员郝文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年初至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5号的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收取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等九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从他人手中购买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证、高级工程师证等证书后贩卖给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等九人。经鉴定,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四人的上述证件均系伪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辩解,办理证件的事是单位领导批准的,与我个人没有关系,证书我不知道是假的,我没有从中获利。经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5号的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收取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等九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从他人手中购买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证、高级工程师证等证书后贩卖给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等九人。经鉴定,冷某、卢某、李某甲、黄某四人的上述证件均系伪造。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冷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山盟集团工作人员,2014年8月左右,因公司需要多些职称证方便年审,王某让其办理中级会计师证,单位出钱,其将资料交给了王某。2、证人卢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左右,李某甲告诉其山盟集团的黄某能够不通过评审直接办下来证,其将12000元交给李某甲,7月左右李某甲将高级工程师证给了她。3、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左右,其与山盟集团的黄某聊天,黄某说山盟集团正在办理高级工程师证,不需要评审就能下证,5月左右其在山盟集团将12000元交给黄某,7月左右黄某将高级工程师证交给她,其将这件事告诉卢某,卢某与其一起交了钱。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山盟集团的工作人员,因公司需要多些职称证方便年审,其交给王某12000元,并将资料交给王某,由王某为其办理高级工程师证,卢某、李某甲办理高级工程师证交给其24000元,其将钱在王某办公室交给王某了。5、证人于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原在山盟集团公司工作,因有中级经济师证需要晋级,离职几年后,王某对其说其找人晋高级职称不需要评审,直接可以晋级,需要8000元,其遂于2014年1、2月找到王某办理了高级工程师证,2014年3、4月其到王某办公室取证,其将钱和个人信息资料交给了王某,李某乙也要办理高级工程师证,其找到王某,王某说办证费用涨到12000元,李某乙将李某丁、李某丙、于某乙的资料拿来,其将钱和个人资料交给王某,办理了高级工程师证,后有人在国家正规的网站上查不到证,其遂找到王某退还5个证件,王某将60000元退还。6、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与李某丁、李某丙、于某乙和于某甲一起办理了高级工程师证,每个证12000元,其与于某甲到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找到一个姓王的处长,将钱和5个人的资料交给他,预付30000元,2014年3月左右,其与于某甲到王处长办公室取证,交了剩余的30000元,因该证书在正规网站上查不到,其与于某甲找到王处长,后来王处长同意退钱了。7、证人李某丙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李某乙办理高级工程师证,其没有花钱,把身份信息给了李某乙,后没有下证。8、证人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李某乙办理高级工程师证,其没有交钱,李某乙说花费12000元,后证没办下来。9、证人李某丁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李某乙办理高级工程师证,其没有花钱,其把身份信息交给李某乙,但没有给其证件。10、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山盟建设集团公司经理,王某是其同事,其通过顾某的哥哥与顾某认识,自2006、2007年开始顾某为其单位办理职称证书,其指派王某负责具体办理,其不知道顾某每办理一个职称证返一部分钱的事。11、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其为于某丙做网站,域名为www.lnzccx.net,并按于某丙要求做了查询系统,于某丙可以自己在查询系统录入数据。12、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山盟集团财务处处长,其知道王某给单位员工办理一批职称证,但不知道具体从财务处出多少钱。13、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其原系山盟集团财务处长,四、五年前因单位工作需要,决定让职工办理职称证书,单位出部分钱作为鼓励。14、证人于某丙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顾某卖证件,顾某提供信息,其找人办假证,再给顾某,其找马某建网站供办理假证的人查询真伪,每个职称证其收取1500元。15、证人顾某的证言证实,于某丙找到其说可以办理职称证,是国家认可的,网站可以查到,后来山盟集团的王部长找到其给别人办证,其收取高级职称证每个9000元,中级职称证6000元,其每个证交给于某丙1500元,2014年王某找到其,称有五个人办完证,单位年检完证书用不上了要求退钱,其与王某约定由王某退钱,其再免费为王某办五个,后王某又找其办过证,其收取其要求的费用后,留下自己的利润把钱给于某丙,其没有给王某返过钱。16、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于某丙、王某能够辨认出顾某,于某甲、李某乙能够辨认出王某。17、勘验笔录证实,于某丙建设网站的相关情况。18、网站建设合同书证实,于某丙委托他人为其建设网站以供查询证书真伪。19、物证照片及扣押清单。20、领报凭证证实,王某在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销办证费用的情况。21、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文检鉴定书。22、人口基本信息、电话查询记录、案件来源、抓捕经过。23、被告人王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在顾某处为于某甲办理了4、5个高级工程师证,每个证收取12000元,为冷某办理了会计师证,收取8000元,为黄某、李某甲、卢某办理了会计师证,分别收取12000元,每个证件其给顾某9000元,顾某将证交给其后,其再转交给于某甲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有证人证言、报领凭证、文检鉴定书等证据,均能证实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故对被告人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莹审 判 员  任 凡人民陪审员  王大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