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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民小字第00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原告田玉霞与被告李国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玉霞,李国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小字第00380号原告田玉霞,女,1975年1月24日出生。被告李国旗,男,1976年5月31日出生。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玉霞与被告李国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玉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小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争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