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皋民初字第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马细建与王文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细建,王文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皋民初字第1060号原告马细建被告王文建原告马细建诉被告王文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以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马细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细建撤诉。案件受理费470元,由原告马细建承担。审判员  赵剑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