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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法执恢字8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红卫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湘法执恢字8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红卫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4)湘法民二初字第3161号民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红卫向本院书面出具了执行完毕的报告,称已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协商好执行事宜,不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4)湘法民二初字第31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执行结案。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