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512刑初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谢某甲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甲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512刑初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甲,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11月5日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康力泽,北海市铁山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北铁检刑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燕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甲及其辩护人康力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某甲为便于打鸟,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会塘底村其养鸡场附近的树林里,以3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支改装的火药枪。后谢某甲一直将该枪支藏在养鸡场的铁棚里。同年11月5日,谢某甲在其养鸡场处被民警抓获,该枪支亦被收缴。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并能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谢某甲持有枪支的目的只是打从其养殖场飞跑的山鸡,看管鸡场用。其从主观和客观上没有用该枪进行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2、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综上建议对谢某甲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春节过后,被告人谢某甲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会塘底村附近山上饲养“美国七彩山鸡”。同年10月下旬,谢某甲在其养鸡场附近树林,以3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支改装的火药枪用于看管养鸡场,并将枪支藏在养鸡场的铁棚里。同年11月5日,公安干警在谢某甲的养鸡场里查获了该枪支,谢某甲亦被抓获。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并能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谢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谢某乙的证言、被告人谢某甲的庭前供述、鉴定文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看管养鸡场,主观恶性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2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韦春雨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彭 睿附:本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私藏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