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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青岛宝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烟台柘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宝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烟台柘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60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宝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即墨开发区西程哥庄1314号。被执行人烟台柘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24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即商初字第2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冬梅人民陪审员  黄培培人民陪审员  吕恒良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江世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