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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申请被执行人王某委托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27号申请执行人韩某,男,1970年9月1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某,男,1953年11月10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依据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民一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陶广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