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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民初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李某与童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童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730民初2号原告李某。被告童某甲。原告李某与被告童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被告童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被告性格缺陷逐渐显露出来。被告脾气多变,因为生活琐事经常殴打原告,小打家常便饭,大打有目共睹。一次,被告因为一点小事,对原告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原告头上、脸上拳打脚踢掌掴,导致原告头脸肿胀,不敢上街。还有一次,因原告不堪忍受被告虐待,提出离婚,被告气急败坏,将二人两部手机摔坏,殴打原告,持刀威胁,后被原告母亲拦住!在日常夫妻生活上,被告粗暴、野蛮,甚至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对被告彻底寒心!2015年1月12日,原告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种种原因,怀来县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227号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自此,原告离家出走至今!现在怀来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227号判决书已经生效超过6个月,故原告再一次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再也不和被告过一天!具体请求事项为1、离婚;2、长女童某乙、长子童某丙随夫随母生活由法院判决;3、共同财产5间北房、2间西方一处院、两辆汽车依法分割;4、28000元债务共同承担。被告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说的都是虚构的,过了十几多年了,我最忍让原告了。我爸是怎么死的,原告心里清楚,跟我订婚以后,原告跟别的男人搂搂抱抱,我怎么能忍受的了。原告还找别的男人给我打电话,发信息,发照片。孩子也不管,我还有××,我没能力出去工作。2014年到现在原告一直折腾的跟我离婚,她上班我开车去接送她,她还是要跟我离婚。我要是真的对原告粗暴,原告还能跟我过了13年?我是去过原告的家,但是我是跟原告家人要联系电话去了,还被她们家的人打出来了。现在孩子是最可怜的。今年5月份孩子生病,差点儿死了。还说孩子姓童,跟她无关,我很生气。她也跟我说过她在外边有别人了,但是我还是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在一起好好过。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被告童某甲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生育一女孩童某乙,现年12岁,生育一男孩童某丙,现年5岁;共同财产有位于怀来县土木镇太平堡村的北房五间、西方两间及院落一处,长安厢式货车、长安厢式客车各一辆;共同债务98000元,其中28000元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长安厢式货车双方向李某父亲所借,另70000元系分居生活期间购买长安厢式客车由童某甲向其朋友所借。2014年11月6日,双方因生活琐事生气斗殴,同年12月11日开始分居生活,原告在外打工生活,被告在家照顾两个孩子。2015年1月14日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仍未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分居生活期间,原告未回家探望过孩子,亦未给付孩子生活、学习费用。2016年1月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童某甲虽然经人介绍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近十三年,并生育两个子女,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期间,虽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互殴,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李某提出离婚后,童某甲仍积极争取双方和好。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只要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履行家庭义务,相互忠实,因家庭生活意见发生分歧时心平气和的、积极沟通、交流,妥善的处理好家庭矛盾,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雪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