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城初字第009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刘肖肖、张傲博与张贵申、刘小巧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肖肖,张傲博,张贵申,刘小巧,张忠利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正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正民城初字第00986号原告刘肖肖,女,1989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原告张傲博,男,2012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委托代理人王庆丰,石家庄市正定天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贵申,男,1963年6月17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被告刘小巧,女,1965年8月4日生,汉族,住正定县。第三人张忠利,男,1962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原告刘肖肖、张傲博(以下简称二原告)与被告张贵申、刘小巧(以下简称二被告)为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文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二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原告诉称,二被告是张扬的父母,原告刘肖肖是张扬的配偶。2015年3月12日,张扬因工作在化肥厂受伤,后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救治时,又因医疗事故导致张扬在2015年3月15日死亡。经协调,化肥厂赔偿各项损失603000元,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赔偿420000元,共计赔偿款1023000元。该赔偿款项现由原被告共同委托的事故处理受委托人张忠利保管。由于双方对上述赔偿款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因张扬死亡而取得的赔偿款,责令被告给付原告因张扬死亡所取得的赔偿款600000元。二被告未交文字答辩,庭审时辩称,原告说的数额不对,应当是1003467元,按法律该给原告多少就多少,但要求张傲博的款项共同管理,如果原告将张傲博的监护权给了被告,我们可以多给原告刘肖肖点钱。化肥厂的赔偿金按4人平分,和平医院的不应当4人分,应着重给被告。第三人承认化肥厂、和平医院赔偿款由其保管。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张扬父母,张扬是原告刘肖肖配偶,是张傲博之父。2015年3月12日张扬在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被告所称的化肥厂)工作时受伤,后送向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救治,2015年3月15日死亡。化肥厂支付张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603467.40元,付款时扣除了被告在化肥厂处理事故时先行向化肥厂借款20000元,实收赔偿款583467.40元,和平医院赔偿了420000元,以上赔偿款在第三人名下存放。原被告对以上事实无争议。庭审时被告同意化肥厂赔的60万元原被告均分,和平医院赔的42万元应着重给父母(指二被告)。原告要求扣除丧葬费23119.5元及5、6月的张傲博的抚养费后平均分配。7月份至今张傲博的抚养费另建一存单,由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月向该存单划款,现该存单在被告处。被告称,张扬死后,买东西、办酒席、运送储存尸体、招待朋友、烟酒、买菜和杂项开支共计119800元。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明不认可,证据不是正式发票,证人也没有出庭不认可。丧葬费应按国家规定为23119.5元。另外,二被告要求张傲博的监护权归其,并要求与原告刘肖肖协商解决。原告刘肖肖不同意监护权归二被告,不同意协商,要求依法判决。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是死者张扬的直系亲属,张扬死亡赔偿的费用扣除丧葬费和张傲博的抚养费(2个月1300元)后应平均分配,丧葬费应按照本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23119.5元执行。关于张傲博的监护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故二被告要求张傲博的监护权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张扬死亡所赔偿的各项费用在扣除丧葬费23119.5元和张傲博的抚养费1300元后剩余999047元,原被告四人应均分,即每人249761元。二、剩余丧葬费3119.5元归被告张贵申、刘小巧所有。抚养费1300元归原告张傲博所有。在第三人张忠利名下托管的上述费用由张忠利分别给付。三、二被告将原告张傲博的抚养费存单交给原告。以上条款限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平均负担4900元。保全费3520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文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倩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