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吴问广、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与戴家存、吴有连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问广,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戴家存,吴有连,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60号申请执行人:吴问广。申请执行人: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问广,董事长。被执行人:戴家存。被执行人:吴有连,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戴家存,总经理。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蒋建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家存、吴有连、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