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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民终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程鹏与河南中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鹏,河南中部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民终1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鹏,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中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蔡县。法定代表人许文树,该公司经理。上诉人程鹏因与被上诉人河南中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15)上民二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程鹏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程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孙卫国审判员  王巧莉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董福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