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程良华与张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良华,张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316号原告程良华,居民。被告张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良华与被告张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良华于2016年1月1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良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程良华负担。审判长 代雯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梅 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