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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程良华与张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良华,张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316号原告程良华,居民。被告张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良华与被告张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良华于2016年1月1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良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程良华负担。审判长  代雯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梅 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