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8民初字第8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易绍江与重庆科隆橱柜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绍江,重庆科隆厨柜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字第8653号原告易绍江,男,汉族,1987年8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蒋某某,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某某,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科隆厨柜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0号(家佳玺装饰广场)第8层10号,组织机构代码79804632-2。法定代表人张敏,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易绍江与被告重庆科隆厨柜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易绍江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绍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绍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易绍江负担,本院决定予以免收。审判员 邓 成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芯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