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执字第0208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周广成与刘琳琳、刘承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广成,刘琳琳,刘承荣,梁玉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字第02084号申请执行人:周广成,男,195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刘琳琳,女,198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刘承荣,男,196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梁玉英,女,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广成与被执行人刘琳琳、刘承荣、梁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暂时难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094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姚海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家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