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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建民初字第06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冬霞诉被告建平县罗褔沟乡汤土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冬霞,建平县罗福沟乡汤土沟村委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建民初字第06736号原告张冬霞被告建平县罗福沟乡汤土沟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许文广,村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冬霞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汉志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卢凤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