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91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李清桑与冯贞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清桑,冯贞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91民初60号原告李清桑。被告冯贞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清桑与被告冯贞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清桑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伤残等级等相关事宜进行鉴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曹玉玲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谭凯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