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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91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李清桑与冯贞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清桑,冯贞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91民初60号原告李清桑。被告冯贞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清桑与被告冯贞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清桑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伤残等级等相关事宜进行鉴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曹玉玲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谭凯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