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113执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黄家林申请执行罗红锦、郑文祥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家林,罗红锦,郑文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13执94-1号申请执行人黄家林,男,1984年5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被执行人罗红锦,男,1982年5月17日生,汉族,住贵阳市白云区。被执行人郑文祥,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住贵阳市白云区。本院在执行黄家林申请执行罗红锦、郑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罗红锦应付的执行款495220.91元至执行专户,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黄家林自愿放弃剩余债权,本案执行终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113执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际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童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