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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刑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滕×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房刑初字第1068号被告人滕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2016)房刑初字第10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滕刑期起止日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4行、第25行“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审 判 长  徐 斌人民陪审员  魏振山人民陪审员  祖淑芹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郑春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