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刑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滕×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房刑初字第1068号被告人滕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2016)房刑初字第10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滕刑期起止日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4行、第25行“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审 判 长 徐 斌人民陪审员 魏振山人民陪审员 祖淑芹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郑春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