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828民初1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房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某某,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8民初112-3号原告房某某被告吕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6)冀0828民初112号民事裁定书,对登记在被告吕某某名下的在承德汇亿源达酒店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予以冻结,现原告已经撤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名下股权的查封。本院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告吕某某名下的在承德汇亿源达酒店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的冻结。审判员  娄艳宏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铁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