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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安会侠申请执行邵东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会侠,邵东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42号申请执行人安会侠。被执行人邵东亚。本院在执行安会侠申请执行邵东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按(2015)西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5)西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庆宏审判员  齐军平审判员  闫春芝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许 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