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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39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忠正与吴蓉、徐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忠正,吴蓉,徐劲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3983号原告王忠正,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被告吴蓉,女,198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被告徐劲松,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王忠正与被告吴蓉、徐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徐新健代理审判员  陈献茗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慧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